新修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之專業回饋與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認證」相關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0451 號函公告。
二、為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及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教育部修訂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認證部分事項:
三、本案各類專業人才培訓實體研習,改為開放所有中小學教師自願參加,惟認證作業時(106 學年度改採全面數位認證審查),作業平台網站將自動設定認證資格條件,本府將據此規劃相關研習活動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