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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專中心 - 最新資訊 | 2017-06-23 | 點閱數: 1079

有關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原教專計畫轉型)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2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3681 號函, 106 學年度起教專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以下簡稱實踐方案),此計畫將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整合,預計 106 學年度為整合過渡期, 107 學年度依整合後以新計畫名稱核定辦理,並以教育部國教署為經費核撥與核結之單一窗口。


實踐方案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 106 學年度不進行學校教專計畫申辦,未來將以申請專業學習社群為主,整合原有分屬精進教學計畫、教專計畫的專業學習社群。


二、開放所有中小學教師參加各類專業人才培訓實體研習,持續辦理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增列追蹤專業人才之服務表現。另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推動,修訂培訓課程與認證標準。


三、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將整合教學輔導教師與薪傳教師,以協助輔導工作順利進行。


四、持續原有地方輔導群人力,再強化與國教輔導團之整合。


五、為減化行政作業負擔, 106 學年度申辦作業取消教師登錄與學校申辦程序,由縣政府提報計畫與經費需求。

六、為使本縣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及 107 學年度整合順利進行,後續將辦理全縣說明會,再函知各校提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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